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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跨学科申报,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
二、遴选范围
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二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遴选条件
严格按照《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第四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阅读《博士生导师年度和聘期学术业绩考核要求》(附件一)后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二)或《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两份。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认真填写规范的学科专业名称。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身份证、博士学位证、职称证、获准项目批准通知书、SCI论文首页、所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5:30前交至教学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czzxyyjxc@163.com。
(三)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对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后聘为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