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申请者:
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及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下发。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精神,我校就开展2016年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水平认定,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水平认定的基本条件:
1、2013年以后(含2013年)获得我校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者。
2、已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限申请临床医学、生物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
3、已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水平认定的工作安排:
1、认定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
⑤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
⑥已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
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
3、认定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二层西头)
三、收费
按河北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委员会下发冀价行费字[2008]第42号文件,每人需交纳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费4000元(最好划卡)。
四、其它
1、2016年通过外国语及学科综合者,可登陆http://www.chinadegrees.cn/网站,查询并打印出本人的成绩单,以此做为申请硕士学位的依据。
2、认定前需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书》(点击下载,一式两份),(“验收人”栏不填)。
3、学位申请材料请在“附件三“下载,所有表格均需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程序
附件二: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开题报告的通知
附件三:学位申请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