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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注意事项

2014-08-23 16:51:35    6515人浏览

  1、参保人员就诊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挂号看病,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患者不得要求超量开药。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进行治疗。规定处方用药量为:急性疾病三天量,慢性病七天量,中草药七剂量。慢性病重症开具口服用药,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两次间隔时间至少一个月。

  3、“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到医保慢性病重症诊室就医。如果需要到其它诊室就医,挂就诊科室或专家号,然后到医保慢性病重症诊室取病历资料,再到相应诊室就诊。诊查结束后持所有资料到医保慢性病重症诊室,审核盖章。

  4、“重症”患者所有放化疗、辅助用药、检查只能由专科医生开具,其他医生不得开具。

  5、“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的,事前必须办理外检、外治审批手续,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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