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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转诊转院的条件

2014-08-23 16:47:11    7918人浏览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符合以下四种情况方可转院:

  1、经多方会诊检查而不能确诊治疗的疑难病。

  2、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救病人有必要转院抢救者。

  4、原在外地治疗,须定期检查、放化疗的病人(主要指重症人员)。

  参保人员转往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限定在京、津、冀三级医保定点机构。

  经批准转院的参保患者在转入医院出院后,按照该院医嘱继续到本院复诊的,不需再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可持核准转入医院的医嘱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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