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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心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

2009-02-23 11:28:00    8811人浏览

一、认真落实卫生部加强行风建设“八不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门诊设立义务导医,简易门诊、咨询服务台、分诊服务台,解答患者咨询,义务导医免费帮助行动不便的患者挂号、取药、交费和办理出院、住院手续。

三、提高门诊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患者挂号、交费、取药的时间均不超过8分钟。

四、为候诊病人免费提供轮椅、平车、担架、开水及一次性水杯。

五、实行“首科”、“首问”、“首诊”负责制,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实行24小时急诊,对急、危重病人开设绿色通道,先抢救治疗后办住院手续。

六、扎实做好卫生支农和送医下乡工作,为全市122家乡镇卫生院免费培训乡医及技术指导;不定期向贫困卫生院捐赠药品和器材,组织专家深入边远农村义诊,让农民兄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中心医院良好的医疗服务。

七、在全市内开展患病儿童医疗救助活动,对符合救助病种适应症的患病儿童,持相关证明,住院手术治疗者,减免住院总费用的20%(每名患者只享受一次)。

八、开展出院患者随访,及时跟踪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情况,并征求意见,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九、建立患者服务投诉中心,对患者来信来访及投诉,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投诉办结率100%。

十、医疗设备实行公开招标,降低医疗成本,间接降低患者检查费用。

十一、实行24小时连台手术,缩短病人术前等候时间,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住院一般不超过72小时(特殊病症除外);需急救手术的病人30分钟内经绿色通道直接进入手术室。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门诊大厅“触摸屏”、“显示屏”对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实行公示;住院患者每日发放“住院费用清单”,护理站免费为住院患者查询住院费用,增强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

十三、加强对CT、核磁等大型医疗器械检查阳性率的监测考核,建立抗菌药物、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及处方的检查评价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轻病人负担。

十四、继续坚持对特困病人和特困下岗职工实行部分住院病人费用减免的规定。对我市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残疾人和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证件的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办理部分费用减免。

十五、拓展体检中心业务,以低廉的价格、便捷的手续、优质的服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健康体检业务,免费为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状况评估提供随访、保健、咨询服务。

十六、加强病员食堂管理,方便病人就餐,实行送饭至病房。

十七、为空腹体检的患者,提供早餐;为外地就诊病人免费邮寄化验单、报告单。

十八、杜绝收取各类开单提成和药品促销,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商,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待岗、下岗直至除名处理。

十九、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24小时内报告相关科室并及时上交。对未按规定上交的,一经查实,一律实行下岗直至除名处理。同时对以实名举报“红包”、“回扣”、“促销”等违纪问题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十、行风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2075639,督办室:2075525,院长办公室:2075685,节假日及中午夜间电话:2075627。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患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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