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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有了较大的变动,按照国家与河北医科大学的相关规定,现做如下说明:
一、 已经参加河北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并取得结业证的学员,依然按照国家要求,在每年二月份报名,参加五月底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如结业证过期,教学处将帮助联系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 有意攻读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同志,请耐心等待国家政策出台。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指示,现在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无法组织在职研究生班。请及时关注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及我院内外网教学科研板块。教学处将积极与各高校联系沟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尽快开办在职研究生班。
三、 2015年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请密切关注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在“在职教育”栏目下的“资格认证”的相关通知。
未尽事宜,由教学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7-2072596。
教学处
20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