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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学位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2-28 14:09:36    8047人浏览

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及在职学位申请者:

为了做好2015年硕士、博士毕业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授予及证书颁发、派遣和档案移交等工作,研究生学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时间

2015年6月30日。

二、论文提交                            

1  论文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和博士以及专业学位博士的论文应包括实验研究和文献综述两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包括实验研究或临床研究和文献综述两部分;七年制同学论文要求同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或本专业研究方向2万字大综述。

2  纸质论文提交时间

各类研究生提交纸质论文的最终截止时间如下,逾期将不再受理: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3月15日前;

统招硕士研究生3月31日前;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人员4月15日前;

博士研究生4月30日前。

为保障毕业前各项工作如期进行,请各位导师和2015届毕业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3 论文提交程序、相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3.1 提交电子版论文并进行相似性检测

提交纸质论文前须首先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用于相似性检测,具体上传方法请注意浏览3月初学院网页。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电子版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有争议的论文由专家组进行评价鉴定,提出意见,研究生修改后再次检测,结果仍达不到标准者,将延期至下一年度提交论文。

 

3.2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须提交经导师、科室及二级学院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并签署意见的《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及《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承诺书及独创性声明》。学术学位硕士需提交经导师、科室审核签字的《实验记录本》;专业学位硕士需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3.3 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   

严格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格式书写排版的毕业论文打印稿,具体数量为统招硕士生1份, 博士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以及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3份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电子版和纸质版论文进行一致性审查,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差距较大者不预评审并延期至下一年度提交。

3.4 公开发表的论著

博士研究生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各专业可发表在《中医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或《中草药》)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论著原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为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仅为河北医科大学直属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规定》、《关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和《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发表的补充规定》)。

三、论文评审

1 论文评审专家的要求  

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聘请不少于两名校外专家(非本校、非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员,以下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

2 关于双隐名评审

2.1双隐名评审范围

(1) 全部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

(2)随机抽取部分统招硕士研究生的论文。

2.2 双隐名评审论文的抽取办法

研究生学院按论文数量10%的比例,组织统招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随机抽取。统招硕士论文抽取时间定于3月31日上午8:30,地点在研究生九教室(主楼三层西),参加抽取人员为应届研究生。

四、论文答辩

1  论文答辩的组织

论文答辩工作由导师所在单位组织。

2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均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其中河北医科大学直属单位本专业硕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名正高职专家,其中外校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外校博导资格的同行专家担任。

论文评议人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秘书可在答辩委员会中指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秘书时不参加投票。

3 公开答辩

3.1 公开答辩的范围

研究生学院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公开答辩。由研究生学院随机从2014届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中抽取1%论文,论文抽取时间、地点同双隐名评审论文的抽取。

3.2 答辩组织

研究生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3 为保证学术自由,防止非共知学术观点受到不公正待遇,确保培养质量,对双隐名评议有异议的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公开答辩。

五、组织工作

1 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各项程序进行。根据培养方案和对学位论文要求的不同,可分别组织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的答辩工作。

毕业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申请书》。河北医科大学直属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各相关二级学院审定,并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与非直属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各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后交由研究生学院审定通过,并发放答辩表决票。

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要求:论文宣读15~20分钟,质疑15~20;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要求:论文宣读30~40分钟,质疑30~40。

凡违反答辩有关规定者,答辩无效。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2 论文答辩应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答辩者,本年度不再授予学位。

3 各二级学院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学位论文毕业答辩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整理,于6月16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论文评议表(2份);

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3-5份);

研究生情况一览表(1份);

学位申请登记表(2份);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授予学位登记表(输机表)(1份)。

六、答辩后论文修改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员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对论文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合格并签字后于6月10日前将修改无误的纸质论文、电子论文和《河北医科大学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提交审批表》一并交至研究生学院,再次进行印刷以备上报和存档。

答辩后论文修改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所提交的修改后论文将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随机抽检。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河北医科大学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提交审批表

 

                                                                            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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