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两先两优”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集中展现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和医院发展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按照市直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一先两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七一”前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两先两优”(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这次评选表彰对象的重点是在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机关作风整顿以及“二次创业”活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三环”战略布局、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医院文化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基本条件是:
1.先进党组织的条件
党组织班子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干事创业氛围浓厚,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党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
范围: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
2.先进党小组的条件
参照先进党组织的条件。
范围:全院各党小组
3.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真抓实干,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积极投身“二次创业”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在重点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推荐,科级党员干部推荐比例不得超过50%。
范围:全院所有共产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党务活动,党务工作成绩突出;带头服务医院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务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医院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廉洁奉公,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范围: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办室工作人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有接受服务对象红包、购物卡、吃请等行为;有收受器械、药品回扣、好处费等行为;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有重大差错事故;违法计划生育;有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评选步骤
1.广泛动员
各党总支、支部要召开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并结合“四个意识”专题教育,以建党97周年为节点,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抓手,大力开展特色党建活动,把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两个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 “二次创业”活动上来,以实际行动向党的生日献礼。
2.民主评议
一是做好自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每名党员对一年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评价。二是做好互评。支部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互相评议。三是确定档次。在自评和互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的情况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档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推荐出优秀共产党员,并及时予以公示。四是评议要扩大人员范围,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五是要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谈话,帮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推荐上报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党支部向党总支自荐,由党总支结合日常党建目标考核,向党委推荐7个先进党支部名单。先进党总支的评选,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确定2个。
(2)先进党小组的评选。由党小组向党支部自荐,党支部结合党费收缴等工作目标的考核向党总支推荐,最后由党总支向院党委推荐25个。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在支部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由党支部向党总支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按照优秀党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向院党委推荐名单。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向院党委推荐名单,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评议会议确定12名左右。
4.评选表彰
(1)初选审查:党办室将会同纪委-监察室、督查室、计生办、医疗安全部等处室,对各党总支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出缺名额不再补报。
(2)党委会审批:对评选推荐的“两先两优”名单,报院党委审定,并从中推荐2个先进党组织、5名优秀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市直工委表彰。
三、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