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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2010-07-08 10:32:00    22461人浏览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搞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1、党委会议是医院党委对医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

2、院党委会议采用例会制。一般情况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上午。遇有重大事宜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4、党委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其他需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各党委成员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遇事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会议)。

5、院党委议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还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6、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7、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对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措施,做到维护中央权威,政令畅通。

2)研究全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及文化建设、勤政廉医建设以及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医院的办院方针、办院指导思想、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讨论研究人才引进方案、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改革方案的确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院管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交流、培养、调配,后备干部的确定;研究决定重大人事和机构编制等问题。

5)研究决定全院干部党员职工及有关组织部门的奖惩工作。

6)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制定组织发展计划;审批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及院内的一些重大政治问题等。

7)决定召开全院党的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8)讨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9)研究医院的工会、共青团、统战、民兵、老干部、计划生育及其他工作。

10)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1)需要提交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8、党委会的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准备。

①党委会的议题由各党委委员提出,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条件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召开书记办公会(碰头会)确定议题。

②党委会议议题确定后,党办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准备文件和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行政、业务工作会前须经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或经院长同意并形成初步意见。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同意并形成初步意见。一般会议议案都需提前准备,重大问题的文件和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③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各党委委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2)党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其它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表决。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要逐个表决。

3)会议议事事项的处理。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要有文字记录,党办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按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决定精神印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各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受党委或委员委托,党办室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发送《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通知单》,由承办单位在会后十天内向党办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4)党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通过的会议决定,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后再行表决。

9、会议出席人员(含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会议的内容,除经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的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对发生失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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