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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协调员(CRC)管理

2020-02-26 14:13:18    19559人浏览

1 管理要求

1.1 CRC的人事关系隶属于SMO公司,机构办公室仅对CRC进行日常培训、考核与管理。

1.2 CRC所属SMO公司的有效资质文件(包括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在机构办公室备案,CRC的委派函、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GCP培训证书复印件等亦须在机构办公室备案;以上资料均加盖SMO公章

1.3 CRC参与项目需要项目主要研究者的授权,并接受项目组的带教、培训与管理。。

1.4 须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机构各项制度、临床试验项目、受试者个人信息等与临床试验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与信息。

2 资质要求

2.1 医学、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不得由临床试验监查员(CRA)兼任。

2.2 须接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临床试验相关法规、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首次上岗CRC须在上岗后一个月内取得国家级GCP培训证书。 

3 工作要求

3.1 工作期间统一着淡蓝色工装,佩戴胸卡,遵守本院医疗卫生人员行为规范。

3.2 上岗前须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实习,实习期1-3月不等,依据个人工作经历及临床试验基础确定。实习期满,通过《临床协调员(CRC)实习期工作评价表》书面考核后方可上岗,若CRC隶属的SMO发生变更则视为须再次实习。

3.3 工作期间应持续参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的培训,熟悉机构临床试验运行管理流程,配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3.4 PI授权后方可参与临床试验工作。熟悉临床试验方案,在临床试验运行过程中(启动前、进行中、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结题、归档等)协助研究者进行被授权的工作,不得从事未被授权的、医学的工作。

3.5 离职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提交书面或电子邮件说明,并知会公司主管领导与机构办公室联系沟通后续事宜,直至与接替的CRC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6 及时完成日工作记录、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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