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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235 更新时间:2011/6/13 18:36:00

      1. 什么是基层工会组织?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经过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都称为基层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名称、办公场所、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等特征。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因此同时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目前由于我国企事业单位人数规模差异较大,我国基层工会的差异也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集团既是基层工会,又是下面车间、科室、分厂等二级单位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的领导机构。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有的建立了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有的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由两个以上单位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了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

  2.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与党建工作紧密联系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顺利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工作。

2)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无论是什么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企业,都要尊重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是有职工的企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3)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建立工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未按照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4)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必须坚持职工组建工会的原则,不得依靠某种行政指令。上级工会有支持帮助职工组建工会的权利和责任,但这只能是“帮助”而绝不是“包办”、“代替”。

5)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基层工会和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才能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未经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3.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履行哪些程序?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程序主要是:

(1)提出建会申请。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 发展工会会员。由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发展会员。

(3)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在多数职工入会的基础上,组织会员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告。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只向上级工会报告。

5)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要及时从上一级工会开据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到工会正式建立时,要同时挂工会名牌。

  4. 基层工会组织有哪些形式?

  基层工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是指企业、事业、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

(2)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或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

(3)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就近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区别是: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所属工会组织是独立的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所属工会组织不是独立的基层工会,可称为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4)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形式的创新,探索建立了楼宇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社区工会、一条街工会等新的基层工会组织形式,这些新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证,是值得肯定的。

5. 事业单位工会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1)履行维护职能,表达和维护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2)履行建设职能,在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

3)履行参与职能,在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

4)履行教育职能,在培育“四有”新职工上发挥作用。

6.工会的组织原则及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境内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是中国境内各级各类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国工会工作。②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下级或基层组织,必须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作出的决议,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工作。③各级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④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的设立和撤销,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须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⑤未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2)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文件)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工会首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提请党组织研究决定。这些重大问题是: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召开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提名人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就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公开表明的态度和主张;对处理重大职工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会重大活动安排;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中需要党组织协调的重要问题。

  工会在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其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未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3)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基层工会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4)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组织结构特点。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②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③按照行政区划,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④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⑤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7.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 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2.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3. 加强工会组织的系统领导。

  8.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4)对本级或本单位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除此之外,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还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职权;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还有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

      9.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具体来说,就是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会员也比较少,其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应当相应短些,可以是三年;企业规模很大,工会会员也很多,工会的任期可以长一些,任期可以是五年。同时,基层工会的任期也要考虑本单位党组织的任期,尽可能与之相衔接。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10.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方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要进行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否实行等额选举,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具体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差额率5%。二是等额选举,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三是直接选举,指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人直接投票选举,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选人。

  11.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程序?

  (1)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的规则、计票的要求以及选举结果的认定和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2)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需要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也同时选举。

  (3)工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在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和副主席;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应根据大会选举结果,及时进行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12. 基层工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方式?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基层工会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基层工会工作,研究决定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差额率为10%。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或5年。

   13.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名额的确定比例?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一般200-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501-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1001-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5001-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14.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及选举方法?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选举代表时,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有劳务工、农民工的单位,应有适当比例劳务工、农民工代表。代表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上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会员代表,可以召开所在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5.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含义及任期?

  为了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全国总工会1992年制定下发《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下次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16. 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重要性?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是基层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会员代表一般工作在基层,生活在职工群众之中,最熟悉职工群众。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常任制,不仅使会员代表任期延长,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而且扩大了会员代表的权利,使其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仍能够履行会员代表的职责,更好地行使会员代表的权利,履行会员代表的义务。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保证了让会员代表经常参与工会事务,使工会的工作和活动都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基层工会应该在保障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会员代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为他们参与工会事务创造条件。通过会员代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会员的智慧,切实把工会的事情办好,更加密切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联系。

  17. 工会代表大会的“届次”、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次”如何区分?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时,会议名称为“XX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XX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因为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使命已经完成,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还未选举产生,还不能使用“XX工会第XX次”称谓。

  选出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后,在届期内召开的工会委员会,其会议名称可以冠以“XX工会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

  18.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基本程序?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制,是按照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国总工会本届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实行替补制”的要求建立的,198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的基本程序是:经全国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的各级工会领导人,当他们的职务变动时,由省级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提名,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可以由该级工会新任领导或其他合适的人选替补;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组织领导人或与工会工作联系密切的有关方面的人员,需要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时,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提名,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审议同意,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增补,在下次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予以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一些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中直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等,都参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委员会,实行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替补、增补制。实行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替补、增补制,有利于保持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合理性和工会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作和决定工会重大事项的作用。

  19.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产生方式?

  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同。女职工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又是县以上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妇联的工作指导。

    20. 加入工会的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这些规定明确了成为工会会员的具体条件:第一,入会者应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工作的职工。第二,入会者必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身份,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军队、武警和农民,他们不属于职工的范畴,不能加入工会组织。第三,入会者以工资收入或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当前随着用工方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有些职工获得劳动报酬不是以传统的工资形式给付,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取,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些职工也应当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如出租车司机。第四,必须承认《中国工会章程》。

  21. 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有自愿申请,才可以吸收其为工会会员。具体程序是:

  (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交工会小组讨论。

  (2)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小组长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及时召开本小组全体会员会议,讨论接纳职工入会事项。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是否自愿;是否符合入会手续。符合条件和手续的,应当接纳入会,并由小组长在职工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工会小组将职工入会申请表上交基层工会委员会(如有车间工会分会,应当先由分会签署意见,表示同意后再上交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接到申请表后,应当及时审查、研究和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被批准的次月起交纳会费。

  目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流动分散,基层工会可简化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区工会直接吸收入会等方式,最广泛、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22. 外籍人员加入工会有哪些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1979年下发的《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意见》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符合会员条件,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其加入工会,但不公开宣传动员。在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区、市总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信。198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复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籍职工加入工会等问题》的文件中重申:“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代理人)入会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前,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

  23. 劳务派遣工加入哪个工会组织?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是指通过派遣单位(劳务中介组织)雇佣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往用人单位劳动,工资由用人单位转交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劳务中介公司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应由中介公司的工会组织及时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可由用人单位的工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24. 如何管理会员会籍档案?

  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职工经批准加入工会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管。会员接转关系、保留会员会籍、开除会员会籍的手续和材料,也应当作为会员会籍档案材料进行管理。会籍档案是基层工会进行会员情况统计、登记、建立名册的依据。

  25. 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规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一般可由基层工会组织直接办理。职工人数比较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基层工会,其发展会员、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由联合基层工会负责。会员所在企业破产后,会员已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其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劳务派遣工在劳务公司参加工会组织的,由劳务公司工会管理其会员关系,并将其会员关系转到用人单位代管,参加用人单位工会活动,当劳务派遣工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工会将劳务派遣工的会员关系转回劳务公司工会;劳务公司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工会可吸收劳务派遣工入会,其会员关系由用人单位管理。

  26. 哪些情况下会员可以保留会籍?

  《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提前退休或内部退养的会员,其工会会员会籍暂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后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保留会员会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会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2)会员失业,尚未安置就业或实现再就业;(3)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如参军、离职上学、长期病休、出国等;(4)调离原单位,而调入单位暂没有建立工会组织;(5)加入工会组织的轮换工、季节工因季节性离开工作单位,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因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尚未就业的。

  27. 如何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

  办理保留会员会籍,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基层工会在其《工会会员登记表》和《工会会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的时间,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负责人通知其本人从何时起停止交纳会费。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后,离退休职工的会员证可由本人保存,免交会费;其他保留会籍的职工的会员证由个人保管,待其再就业时再办理工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保留会籍的会员,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8. 如何办理会员恢复会籍手续?

  当保留会籍的会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恢复时,工会组织应当根据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及时办理会员恢复会籍手续。对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会员职工,其恢复会籍的手续应通过其所在工会小组进行申报,由基层工会在该职工的《工会会员登记表》和《工会会员证》上注明恢复会籍日期,通知其从何时起继续参加活动并交纳会费;对在原单位保留会籍而后到外单位工作的会员,持《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承认其会员资格,并在一个月内通知其恢复会籍,开始交纳会费。

 29. 如何办理会员退会手续?

  《中国工会章程》第六条规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经过工作仍坚持要求退会的,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通知本人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30. 如何办理开除会员手续?

  凡是被依法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依法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是工会会员的应开除其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由所在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通知本人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31. 离退休会员是否享受工会为在职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从理论上讲,保留会籍者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是否享有工会组织举办的有关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此,保留会籍者要求同在职会员一样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现实的。为离退休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应当由离退休职工服务部门负责。如果是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举办的福利,是否包括离退休会员,由单位行政方决定。

  32. 如何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建立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积极体制过程中,企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日渐增多的形势下,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管理,从本地区的现状出发,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层工会干部协管的具体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工会主席人选的产生、考察、协商确定、民主选举、任免调动、撤换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主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二是对一些难以产生工会主席的企业,上级工会可以向企业选派工会主席,选派的工会主席,其工资福利由负责选派的工会组织承担,采取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工会干部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又能够使工会干部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和职工会员的意愿开展工作。三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从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对工会干部的权益进行保护。上级工会组织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掌握工会干部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合法权益被保护的情况。四是按照《工会法》对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实施保障。《工会法》中对兼职工会主席从事工会工作时间的保障、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保障、专职工会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五是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33. 基层工会干部应当具备那些能力素质?

  《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指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作为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负责人,要讲政治、讲大局,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有单位意识、企业意识,更要有社会意识,既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还要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形成融洽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认真学习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善于发现、分析、研究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帮助职工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熟悉和掌握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尊重和理解职工的意愿要求,对职工群众充满感情,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

 34. 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要求?

  工会领导班子主要是指各级工会领导成员,即: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是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从工会工作的全局出发,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和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知识互补、团结坚强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能力的团结合作、清正廉洁、想干事、能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

35.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审议建议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单位经营重大觉得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权力;

2)审议同意或否决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示认可或否认的权力;

3)审议监督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评议、监督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

4)选举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或推荐)单位管理人员的权力。

36.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履行好哪些职责?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对职代会议题的建议,具体组织、筹备职代会的召开和会务工作;(3)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4)提名参加单位民主管理的职工代表候选人;(5)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6)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7)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只是,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37.职工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权力: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即有选举和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成员、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的资格;有在职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各项决议、议案行使表决权的资格。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对医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职工代表对医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的,不是职工代表个人的随意行为。职工代表的这项权力还表明,单位各级行政领导人员,有接受检查和质询并认真做出回答的义务。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8.职工代表的义务有哪些?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是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9.如何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肃性。职工代表的权力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方面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另一方面任何人都不能限制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强调职工代表尽义务而不允许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只强调行使权利而不承担应尽的义务,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作为一名职工代表,不但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职工群众委以的重任。只有把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3)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事业单位现实情况出发,以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职工代表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是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单位发展的需要。

40.职工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职工代表在参加医院管理的各项活动中,要牢记自己是群众的代表,是在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对职工群众负责,不能以个人意见和见解代替群众的意见。因此。要如实地、尽量全面的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来说话。在表决时,不要盲目随波逐流,要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要如实地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力求做到传达不走样、不遗漏主要精神。注意不能因为个人意见被否决,就进行片面的宣传和解释。

2)要勇于代表职工讲话:职工代表作为群众的代言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出于公心,敢于坚持真理,坚持正义,敢于代表群众说话,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挫折,不计较个人得失。

3)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三者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单位、职工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发生一些矛盾;作为职工代表,首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国家这个大局出发,把单位的事办好。在单位内部也有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但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后,不论是否符合本单位职工的意愿和要求,都应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采取任何消极态度,这是作为职工代表必须具备的品质和必须遵守的纪律。

4)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职工代表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关系到单位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应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丙掌握单位管理只是和民主管理知识。

412010年全总提出的建家要求?

进一步加强建家工作,要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地赋予新内容,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学科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持续形成劳动竞赛热潮;深入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为内容的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以职工(教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院务、校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提高职工素质。落实《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共筑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服务职工群众。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应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指导帮助职工就业,进一步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6)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性工会干部”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42、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升级活动的要求有哪些?

1、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四个等级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等级,原则上分为基层“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四个层次。

1)“合格职工之家”按照地方总工会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凡考核验收合格的,颁发由地方总工会同意印制的“合格职工之家”证书。“合格职工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方总工会负责。

2)“先进职工之家”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具体考核评比内容、标准和方法由地方总工会自行决定。其日常管理工作也由地方总工会负责。

3)“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实行申报制,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由省(部)级总工会组织实施。其日常管理工作由省(部)级总工会负责。

4)“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每五年评比一次。由省(部)级总工会按照全总的要求组织实施。其日常管理工作由省(部)级总工会和地方总工会共同负责,以地方总工会为主。

2、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升级活动基本要求

1)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建家活动。

2)坚持党政工齐抓共建。

3)要坚持以(教)职工为建家活动的主体,坚持群建、群验、群管的原则,使建家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4)要加强基层工会的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单位二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5)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建家活动建设好三支队伍:干部队伍、积极分子队伍、会员队伍,推荐工会工作的整体发展。

43、工会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应按照哪些程序步骤进行?

1)成立党政共同参与的建家领导小组。

2)工会印发建家活动的有关文件。

3)组织会员进行工会基础工作达标测评。

4)建设职工活动中心。

5)开展二级“职工之家”验收。

建家过程是唤起职工对单位的热情,对工会的依恋,对事业成功的欲望,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的过程。

总之,开展建家活动应带有浓厚 人情味和温馨感,得到党政赞许,受到职工欢迎,最终把工会建成职工信赖的“家”。

44、建设“职工小家”有哪些形式?

1、效益小家建设

1)抓好生产建设。支持各科室、小组的生产经营和

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以良好的劳动纪律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2)职工关心医院的经营,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遵

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

2、民主小家建设

1)建立健全分公司、班组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以分工会主席为首的职代会小组组织完善,切实履行基层民主管理的职责。

2)各科室、小组的司务、组务实行公开和民主监督;做到公开活动有记录,台账资料清楚,符合自身特色。

3)涉及基层公开、生产计划、任务分配、奖金分配、承包方案和规章制度等要责任明确,以图表或文字等形式规范上墙。

3、温暖小家建设

1)协助基层行政班组搞好各项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

2)开展生活互助互济活动,及时反映职工的情况和要求;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3)坚持开展思想江流、交心谈心、定期家访等关心职工的活动。

4、文明小家建设

坚持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组织职工互助互学;因地制宜地建设“职工小家”活动阵地;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职工潜心做事、甘于奉献、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5、安全小家建设

搞好安全生产,筑起安全爱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支持行政搞好安全管理。落实劳动保护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严格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不断改善职工生产工作环境。

6、自身发展建设

分工会(班组会员小组)组织健全;由会员直接选举分工会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五大员格局完备;按规定收缴工会会费,积极发展工会会员。

45、如何验收和奖励合格“职工小家”?

答:1、验收小组根据建设合格“职工之家”考核细则和书面请示报告,从四个方面衡量进行验收,即“听、看、测、评”四字方针。

1)听   1)听工会小组长关于开展争创合格“职工小家”情况汇报。

2)听部门行政领导就业务工作情况和支持工会小组开展活动的通报。

3)听取部分职工对开展争创合格“职工小家”的看法、意见和希望。

2)看   看本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开展活动的记录。

3)测   依据听、看情况对照考核细则,验收小组逐条集体打分,最后计算总分数,总分达80分以上者为合格

4)评   依据验收情况,验收小组进行小结,并在各工会小组会议上宣布:最后得分情况;评语既要肯定成绩,又要突出特点及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合格者发给证书和奖励活动经费。

2、奖励办法

1)验收为合格“职工小家”的工会小组,授其证书和奖励活动经费。

2)合格“职工小家”的工会小组中更优者被推荐为上级工会的先进集体。

3)验收为合格“职工小家”的工会小组长和部门领导,所属工会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给予奖励。其中更优秀者被推荐为上级工会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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