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898年,120年风雨兼程,尤其近二十年来,秉承着锐意改革、躬身发展的理念,成为沧州市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河北省区域性医疗中心。2014年12月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沧州合作医院。
医院综合实力雄厚,是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定点医院、全国心血管介入培训基地、中国心源性卒中防治基地、国家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国家级爱婴医院;是河北医科大学沧州临床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国际医学院沧州教学医院;拥有省卫计委批准的五大中心:沧州市肿瘤诊疗中心、沧州市心脏病治疗中心、沧州市脊柱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关节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体检中心。
医院在市内拥有12家专科院区和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河间市和盐山县直属2家二级分院,形成了以院本部为中心,以康复院区、迎宾馆院区、国医堂、体检中心、南院区、儿童院区、教学科研实验中心、中医院肿瘤院区、耳鼻喉院区、眼科医院、医学整形美容院区、脑科院区等专科医院为二环;以河间分院、盐山分院、水月寺社区和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三环的“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大三环’医疗服务体系”。
2018年,为积极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成立了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是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唯一一家医疗集团。
医院总建筑面积达59.0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4700张,拥有临床医技科室182个,其中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5个专业的27个临床科室为省级重点及重点发展学科;22个专业的71个临床科室,为省级临床重点建设(培育)专科。。2018年完成门诊量274.31万人次,出院病人15.88万人次,手术量76958例。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000余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22名,博士生、硕士生1307名,博士生导师7名、硕士生导师139名。
医院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医疗设备在数量和质量上位居国内前列。目前拥有百万元以上的设备达200余台件,建有百级、千级等现代化净化手术间37间。其中320排640层动态容积CT、DiscoveryMR750 3.0T磁共振等一流的现代化医疗仪器设备达到了国际水平。
一、规培政策
在我院参加培训学员,可享受以下待遇保障:
(一)工资、保险、补助、住宿
1、社会化学员:
(1)人事关系:我院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双方非劳动雇佣关系。学员档案由原存放单位管理。
(2)待遇保障:
基本工资由我院按照我院同等条件培训学员标准发放;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由我院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学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ƒ发放餐饮补贴200元/月;
④节假日福利参照我院标准执行;
⑤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不含社保、住宿、及餐饮等补贴);
⑥提供免费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⑦将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2、外单位委培学员:
(1)人事关系:学员与我院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培训
(二)管理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系统培训,培协议,与我院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2)学员档案由委托单位统一管理,工资、保险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缴纳。
(3)待遇:
发放200元/月餐饮补贴;
‚节假日福利参照我院标准执行;
ƒ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不含社保、住宿、及餐饮等补贴);
④提供免费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⑤将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3、本院学员
(1)提供培训补助为2000元/月,
(2)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均参照《沧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训过程要求学员通过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执业医师资格考核,最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整形外科1名;
儿外科1名;
检验科1名;
核医学科1名;
康复医学1名;
泌尿外科1名;
放射肿瘤1名
全科10名。
四、招生对象
1、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3、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无规范化培训经历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
4、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接本、专升本人员,具备本科学历证书(不要求学位证书),已取得西医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报全科。
5、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已取得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未获得本科学历,可报名全科。
五、招生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服从本基地工作安排。
六、招生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0 月15日晚11:30分至10 月24 日晚11:30。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http://www.hbrct.haoyisheng.com(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
(2)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3)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4)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5)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6)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1、报名者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4)2019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携带《2019届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及同意报考证明》(附后);
外单位委培学员需提供本单位单位介绍信。社会化学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届学员提供三方协议,往届学员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证明)。
2、请各位学员携带相关证件于 10 月 25 日8:00-12:00;到沧州市中心医院教学科研院区(原水专院内)第一教学楼四楼教学处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试录取。
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考试。我院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科目 |
地点 |
10月26 日 |
9:00—11:00 |
理论考核 |
第一教学楼五楼第四阶梯教室 |
11:00—12:00 |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
第一教学楼五楼技能实训中心 |
面试 |
第一教学楼五楼技能实训中心 |
1、考生参加全部三部分内容考试后,按照招生专业数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我省贫困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名学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公示报到。
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10月28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我基地被录取培训学员经省卫计委公示后,于10月30日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从11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我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七、 注意事项
1、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2、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按所签协议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4、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5、报名者要熟悉招生工作流程,凡涉及政策的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0311-66165200),涉及考务的问题向本培训基地咨询(0317-2075098)。
6、请报名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
八、 欢迎广大医学生报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志青、周彩凤
联系电话:0317-2075098 13831755482
沧州市中心医院教学处
2019年10月15日
附:
2019届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
及同意报考证明
***,身份证号:**,系我单位2019届订单定向医学生,我单位已接收该同志人事档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该同志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该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缺编**人。该同志已于**年**月**日与我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签订了服务协议(附:协议复印件)。
经研究,我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均同意该同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该同志所在乡镇卫生院承诺: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岗服务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5〕18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该同志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元/月)和社会保障。
我单位负责监督该同志所在乡镇卫生院落实规培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障承诺,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07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我县相关部门落实将该同志纳入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相关政策。
县(区)卫生健康局人事处、科(签字):
乡镇卫生院: 县(区)卫生健康局:
(院长签字)(盖章) (局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