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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作者:党办室 文章来源:党办室
点击数:4539 更新时间:2019/1/23 10:37:47

 

 

 

 

党委办公室
工作制度


DBS-GZZD-001

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健全医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医院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适用范围

医院党委会议。

内容

1 党委会议是医院党委对医院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

2 党委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四下午,遇重要事宜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4 党委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负责组织做好会议记录。不是党委委员的院级领导可列席党委会议,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党委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各党委成员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入场,讨论完毕退场。

5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及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6 党委委员严格执行会议纪律,确系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票数

7 院党委议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7.1 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原则。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7.2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议事应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决议。

7.3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党委委员要依据党委集体决策分工切实履职。

7.4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8 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有:

8.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对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意见和措施。

8.2 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以及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

8.3 研究部署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决定。

8.4 研究决定医院的办院方针、办院指导思想、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确定重大改革方案、制定与修重要规章制度。

8.5 研究确定干部调整、人才引进和人员招聘、机构调整、职责确定等事项及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事宜;研究全院干部职工奖惩工作,审议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名单;研究决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8.6 研究讨论医院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8.7 研究部署医院党风、党纪和行风工作及党的纪检工作。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对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进行处理

8.8 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审议医院工作报告;制定组织发展计划,预批、审批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研究部署医院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8.9 决定召开全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8.10 讨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8.11 研究经院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讨论需要党委会议定的事项。

8.12 研究医院的文化、统战、工会、共青团、老干部、计划生育、保密、安全、精准扶贫及其他工作。

8.13 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14 需要提交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9 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9.1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准备

9.1.1 党委会议实行议题登记审批制度。党委委员、各职能部门如有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应提前3日将议题提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总呈报党委书记审核,党委书记确定议题。未经党委书记同意的不予上会,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9.1.2 党委会议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至党委办公室。

9.1.3 党委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各党委委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9.2 党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9.2.1 一般程序:议题提出部门做简明扼要的阐述,分管领导补充说明,党委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9.2.2 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当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逐个表决,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严格实行“末位表态制”。研究重大事项的党委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9.2.3 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再提交党委会,充分讨论后再行表决。

9.3 对通过的会议决定,部门要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做好组织和督导。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的,应再次提请党委会议研究

9.4 议事事项的处理

9.4.1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党委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的记录,整理党委会议纪要,由参会领导审阅,与会议原始记录一并存档。

9.4.2 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会后3个工作日内经党委书记同意,向承办部门印发《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单》承办部门严格按会议决定落实办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9.4.3 党委办公室建立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台账,承办部门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定期向院党委汇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9.5 会议资料存档

9.5.1 会议的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调研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均归档保存。

9.5.2 年终存入医院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10 党委会议的议事纪律

10.1 会议出席人员(含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会议的内容,除经允许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与会人员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如有违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10.2 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应主动回避。

11 党委会议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本规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

1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4版《医院党委议事规则》同时废除。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2

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目的

为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班子团结,推动党内生活民主化。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党委班子成员。

内容

1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党委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中,坚持以下原则:

1.1 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书记负有更大的责任,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

1.2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一经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

1.3 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1.4 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如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任何人不得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1.5 所有党委成员共同对党委的工作负责,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谅解。

2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在党的工作中,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包括:

2.1 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 

2.2 医院长远规划、党委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方案的确定,审定党建方面的工作制度;

2.3 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以及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

2.4 医院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5 院管干部的任免与调整;

2.6 科室、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2.7 下级党组织请求需要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2.8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2.9 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3 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程序:

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要充分酝酿、协调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1 要确定好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对拟提议题进行把关和筛选,提请党委讨论的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3.2 会前,党委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应避免和反对临时动议。

3.3 党委在讨论问题时,应该提倡大家开动脑筋,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

3.4 对讨论的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一把手”末位表态

4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1 在党委班子中,书记作为“班长”,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要善于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讨论问题时,书记和委员一样,平等地发表意见,要创造条件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且善于正确地集中大家的意见做出决定。 

4.2 党委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一方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对集体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无条件地

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认真负责地、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坚决防止机械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又要防止不向党委请示、汇报,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党委成员作为集体领导中的一员,要对党委负责。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决议中,要自觉接受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3 切实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

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团结的因素和问题。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在班子内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本职工作完成好。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3

党委班子谈心交心制度

 

目的

使班子成员之间“沟通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增强凝聚力”。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党委班子成员交心谈心过程

内容

1 坚持大局原则。谈心内容应从有利于维护党的利益、保持医院稳定、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出发,从大局着眼,从事业出发,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无限上纲,不纠缠,不诡辩。

2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谈心过程要敢于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开诚布公,交流思想,化解矛盾,消除隔阂。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会前应与班子成员通气,群策群力,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4 干部任免、职工晋升晋级、接受大中专毕业生、职工子女就业、基建、住房分配、医疗设备购置、药品采购、大型设备维修等重大事项,均应事先与班子成员协商通气,力求意见相对统一,使会议讨论有的放矢,避免讨论不充分,匆忙形成决定。

5 立足于思想感情的沟通。班子成员应把同志间的关系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以诚相待,表里如一,光明磊落,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之间每半年思想交流不少于一次,主动袒露思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商办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6 谈心交心的双方均为平等的主体,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不搞亲疏对待,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要敞开胸襟,以理服人,达到交流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

7 对在谈心交心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既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又要围绕我院的工作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要尽可能地多与干部谈心交心,有些问题一次不行谈两次,甚至多次,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8 要正确对待干部的意见建议,保证干部反映问题的实际效果,增强相互信任感。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本着“闻过则喜,兼听则明”的态度,使广大干部职工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9 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事业发展出发,打消思想顾虑,积极主动找领导反映真实思想,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正确对待自己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困难。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4

关于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的规定

 

目的

进一步提高院党委及各成员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党委班子成员。

内容

1 院党委班子对全院工作共同负责,齐心协力推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2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思考医院改革发展的战略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 增强党性原则,秉公办事。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的会议,从党的利益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在干部提升、职称晋升等问题上,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四化”标准,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在子女就业、荣誉奖惩等方面,决不允许以权谋私。

4 严肃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没有任何弹性,党委成员必须严格地模范遵守。要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随意泄露会议内容的违纪现象。要自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一经形成,党委成员必须模范地贯彻执行,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相反的议论,采取与党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 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决策前深入调研,广泛咨询,决策中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果断决策,要建立决策责任机制,以达到慎重决策,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6 以身作则,做勤政廉洁的表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贯彻《两个条例》 “八项规定” 服从“四大纪律” “八项要求”。自觉谢绝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做廉洁奉公的模范。要淡化权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真抓实干,全心全意为党员干部职工服务。

7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委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并负责指导下级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团结一心,形成更大的合力。

8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党委成员要经常深入科室,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广大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5

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    

 

目的

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党员。

内容

1 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4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5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必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和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6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7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扩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8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8.1 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8.2 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8.3 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8.4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8.5 发展新党员;

8.6 上级党组织规定在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9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10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6

“三会一课”制度

 

目的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支部战斗力。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全院各党支部

内容

1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1 会议时限: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2 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1.3 会议任务

1.3.1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1.3.2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1.3.3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1.3.4 推荐支委会成员候选人、上一级基层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1.3.5 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它重要事项。

1.4 会议程序

1.4.1 会前准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委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支部要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同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1.4.2 会议开始。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1.4.3 围绕议题讨论。围绕中心议题支部应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候,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不得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1.4.4 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1.4.5 会议总结。主持人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1.4.6 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人数和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会议情况专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2 支部委员会制度

2.1 会议时限: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2 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2.3 会议任务:

2.3.1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3.2 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3.3 关于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3.4 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医院、科室中心工作、保密工作以及各项学习和培训任务的完成。

2.3.5 关于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及党员奖惩工作。

2.4 会议程序:

2.4.1 确定议题。支部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支部书记确定议题前要听取支部委员对议题的意见;确定议题要抓住重点,不得包揽日常行政性事务。

2.4.2 事先通知。支部书记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提前通知各支部委员;正副书记和各有关委员要对会议将讨论的问题考虑预案,以供会议参考。

2.4.3 开会讨论酝酿。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支部书记不得搞“一言堂”。

2.4.4 决定问题。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采用口头表决或票决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定;遇意见有严重分歧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应当反复学习、研究、讨论后表决,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在下次会议时再议,如下次会议再议时仍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可将讨论的问题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到会支部委员不到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凡已表决通过的决定,全体委员必须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的讨论情况,也不得有任何抵触言行。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2.4.5 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缺席人数、列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会议记录由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3 党小组会制度

3.1 会议时限: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3.2 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3 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3.3.1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科学文化和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3.2 组织、引导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给每个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实现党支部的决议。

3.3.3 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3.4 组织、引导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策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3.5 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3.3.6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做好党费收缴等工作。

3.4 召开党小组会议程序。

3.4.1 会前准备。选好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全小组党员开会;就会议主题广泛听取意见。

3.4.2 会议进行。党小组长作好发言引导工作;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3.4.3 会议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具体的措施。

3.4.4 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记录由党小组长保存。

3.4.5 会后工作。由党小组长将小组会内容向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

4 党课制度

4.1 上课时限: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

4.2 党课内容:

4.2.1 党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内容。

4.2.2 党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制度,党的团结、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历史等内容。

4.2.3 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党内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党内重要决议和指示,以及当前的形势与任务等内容。

4.2.4 现代科学、技术新知识以及与医院党员实际相关、教育意义深刻的内容。

4.3 上党课的程序:

4.3.1 制定党课计划。党支部每个季度根据年初上级党组织的计划要求,对本支部党课教育课题重点、时间、地点、授课人、组织方法和步骤等做出具体安排。

4.3.2 预先备课。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党课时间一般40分钟至120分钟。党课的主题必须正确、集中、新颖、深刻。

4.3.3 组织上课。在上课前,应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每次上课要作好登记,内容包括:课题、时间、授课人、到课人数、缺课人数。到课率不得低于80%,对缺课的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补课。党支部应结合半年或年终总结,组织评教评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3.4 考核验收。对党课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情况,院党委及党总支应定期进行考核验收,每次党课要有讲稿,支部、党员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7

民主生活会制度

 

目的

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适用范围

医院各级党组织。

内容

1 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2 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外,一般每年至少单独召开一次党委生活会,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会后要对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5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后,都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尽可能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 做好会议记录。


DBS-GZZD-008

党员教育制度

 

目的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端正党风和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党员。

内容

1 党员教育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开展思想教育的内容、形式等的规定。加强党员教育,是各级党组织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

2 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党性修养。

3 党员教育要坚持的原则:坚持党性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类施教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4 党员教育的内容:

4.1 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使党员认清形势,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奋斗。

4.2 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从而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使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4.3 进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系统学习,掌握其战略思想、理论观点以及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联系改革和发展建设的实际,把理论学习引向深入。

4.4 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一个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振奋精神、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4.5 进行现代科学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教育。现代科学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是党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功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必要手段。共产党员应具备一定的现代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到业务精、技术硬,才能适应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时代,带领广大群众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09

党员管理制度

 

目的

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党员。

内容

1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党的组织生活等管理形式,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和监督的过程,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2 党员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3.1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一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2 按要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只有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进修学习,应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到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党员医院内部调动时,本人应及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依照党章中关于党员条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形势,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每年“七·一”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5 严格纪律。党员临时外出,要及时向党支部请销假;党小组、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学习、组织活动考勤制度;为使党组织随时掌握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党员要定期汇报,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时时处处为群众做出表率。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10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目的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入党积极分子。

内容

1 对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同志,其所在党支部均应将其列为培养对象,并有专人与该同志联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先由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认真讨论,向党支部提出推荐意见,由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报党总支备案)。

3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人,培养时间不能少于一年。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考验,努力达到党员标准。

4 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考察,主要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一般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交支部备案。

5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中,如调动工作,党支部应及时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并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6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进行公示。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11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目的

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适用范围

 医院各级党组织

内容

1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发展党员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执行。

2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2.1 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研究,报党总支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2 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报党委办公室

2.3 党委办公室每年年初对党总支报来的发展计划情况认真核实,经主管书记审定后,上报市直工委。

2.4 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经培训的、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5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

2.6 党委办公室对发展对象的所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党委预批。

2.7 党委对发展对象预批后,由支部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要求进行公示。

2.8 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入党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采取举        

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支部及时填写党员大会决议情况,由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

2.9 党委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2.10 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 申请入党的人,经过党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4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5 要坚持汇报制度,党组织要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汇报材料。

6 党组织要经常给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得到锻炼和提高。

7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档案材料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8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9 党总支对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审核后及时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按要求进行公示。

 


DBS-GZZD-012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目的

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党员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党员。

内容

1 党员应按党章和党组织的规定,主动按期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合计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下的按1%交纳。

4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7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 在职党员交纳的党费80%上缴市直工委,留存的20%党费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市直工委,留存的50%党费用于开展党的活动。

9 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10 党费按期交纳,每月10日前在党费收缴系统上完成交纳任务,党委办公室每年两次按规定比例上交市直工委。

11 党费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建立会计专账,单独立户存放,党费利息计入党费收入。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2 严格控制党费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及党员教育等经费的补充。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

13 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党费开支须由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符合规定、符合医院中心任务和党委工作计划的日常党员教育活动开支,由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党委办公室审查,由党务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党费开支在五千元以上的,报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和单据须由经办人、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具体用途,然后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签字手续。党费开支要坚持主管书记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14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

 

 

 

 

 

 

 

 

DBS-GZZD-013

中心组学习制度

 

目的

全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我院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思想觉悟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依据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适用范围

医院党委班子成员。

内容

1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

2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党的重要文献;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在完成上级确定的学习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和调整学习内容。

3 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5天,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或讲座全年不少于两次。

4 中心组学习要有考勤,学习秘书要做好记录,中心组成员要做好笔记,并及时填写“干部理论学习档案”,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5 严肃学习纪律。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须报请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应向副书记请假,任何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6 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学习计划由秘书组安排并提前将计划安排表发给每个中心组成员。

7 被指定发言的同志要认真准备发言稿,要紧密联系医院中心工作,不讲空话,不讲套话,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力求实效。

8 中心组学习秘书组由党委办公室人员兼任。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14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目的

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依据

《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党员。

内容

1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2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的原则:

2.1 实事求是的原则;

2.2 民主公开的原则;

2.3 平等原则。

3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3.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2 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3.4 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

4 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

4.1 学习教育;

4.2 自我评价;

4.3 民主评议;

4.4 组织考察;

4.5 表彰处理。

4.6 总结验收

5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七一”前和“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进行。

6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重点抓好学习教育、个人评价、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 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写出评议情况书面报告,经总支审阅后报党委办公室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15

党建工作考评制度

 

目的

强化党建目标管理,推进医院党建工作。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适用范围

医院各级党组织。

内容

1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书记以身作则,“一班人”齐抓共管,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2 必须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党委对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做到经常性检查督促,加强监督指导。一般情况下,党委对党总支每半年考核一次,党总支对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月党支部进行自查一次。
3 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资料要齐全,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
4 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党委。
5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5次。

6 每次党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
7 各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党员大会,通报本总支、支部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8 坚持党建工作考核验收。按照我院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1分至89分为先进,71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9 对考核为优秀和先进的党组织,评先评优时可优先考虑并增加名额,对考核合格的要进行警示谈话,争取步入先进行列,对考核不合格的党组织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取消党务干部评先评优资格。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111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25

保密工作制度

 

目的

为了保守医院工作秘密,维护医院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使医院健康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院实际工作。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

内容

1 总 则

1.1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3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应知悉与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1.4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 保密组织

医院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院长任医院保密委员会组长,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上级保密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并督导实施,保密人员如有变动,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3 保密管理范围

3.1 医院党委办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上级部门制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3.2 医院组织干部管理处、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经营质控办公室、财务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医疗保险处、基建处、医学统计室、综合档案室、病案管理室作为工作秘密科室,根据保密规定及相关职能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3.3 保密内容:

3.3.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3.3.2 医院党委会记录、院长办公会记录、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3.3.3 医院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统计信息,宗教内容资料;

3.3.4 医院运营数据,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职工工资收入及资料;

3.3.5 医院长远规划、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3.6 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医疗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3.3.7 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3.3.8 住院患者病案档案,医保农合患者、门诊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

3.3.9 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4 涉密工作人员要求

4.1 涉密科室负责人的要求:

4.1.1 确保国家秘密和医院秘密的绝对安全;

4.1.2 结合本科室、本岗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4.1.3 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4.1.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1.5 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4.1.6 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2 涉密工作人员要求:

必须符合保密工作要求,未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上岗前要进行《保密法》和保密知识教育,严格做到“十个不”:

4.2.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4.2.2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4.2.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2.4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2.5 不在非秘密本上记录秘密;

4.2.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4.2.7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4.2.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4.2.9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局传达和谈论秘密事项;

4.2.10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5.1 医院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5.2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5.3 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5.4 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5.5 收到秘密载体后,保密科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院领导阅批,确定本院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递者应事先声明。

5.6 秘密载体不准复印、复制。

5.7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5.8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院保密委员会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应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6 医院保密管理制度

6.1 医院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6.1.1 医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上级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递、保存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密级范围组织传阅,做到不积压、不丢失、按时清退和归档。

6.1.2 上级密级文件由专夹专人专送,即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送院领导及相关科室,文件分清轻重缓急,属传阅的文件,及时送达传阅,需领导批示的文件,按领导职责分工送批,重要文件送院长批示。

6.1.3 传阅的文件附上文件处理单,统一用文件夹传阅,阅文后在文件处理单上签字,密级文件要求直传不横传。

6.1.4 凡属上级下发的密级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严禁携带密级文件外出,不得将密级文件事项转告他人。

6.1.5 上级密级文件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阅办后应及时将复印件收回,复印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密级资料。

6.1.6 上级各种密级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清退。销毁上级密级文件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不准向废品收费站出售密级文件、资料。

6.1.7 医院内部涉密文件资料(含草稿)实行统一回收销毁,禁止作为废品出售。每年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进行收集、登记,会同保卫处、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到合适场所进行销毁,并保存销毁影像资料。

6.2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6.2.1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主管领导逐级负责制,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该科室主任具体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传达上级保密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并督导实施。

6.2.2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设专用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必须由拼音、字符组成,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6.2.3 涉密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6.2.4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6.2.5 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及时升级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涉密计算机严禁私自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聊天软件和摄像头。未经许可,严禁安装国家禁止的操作系统(如win8)及可能干扰、破坏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相关程序。

6.2.6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储存、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6.2.7 涉密计算机连接的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应专机专用。严禁用传真机传输涉密文件,处理涉密文件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接入电话线。

6.2.8 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6.2.9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6.3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制度

6.3.1 涉密存储介质(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不能带离保密地点,不能转借他人,应存放在指定的密码柜中。

6.3.2 涉密存储介质不能使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非涉密存储介质不能使用在涉密计算机上,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6.3.3 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介质,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和销毁制度。

6.3.4 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科室主任负责全部管理责任。

6.4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6.4.1 涉密计算机需维修时,必须进行登记。到保密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送到其他任何维修点维修。

6.4.2 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拆卸,派责任心强的涉密人员,对送修的计算机实行现场监督,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6.4.3 淘汰涉密计算机时,要进行清点、登记后,写出淘汰申请,经院长批准,然后交保密局指定的定点单位做淘汰处理。

6.4.4 若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5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6.5.1 涉密网络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6.5.2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6.5.3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的,所在科室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院长批准后,再由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6.5.4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6.5.5 由于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而造成的各类信息泄漏,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6.6 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6.6.1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规定,做好保密审查,相关科室主任负全责。

6.6.2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载明的内容包括: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保证应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

6.6.3 对网上公布的信息、传输的邮件等都要认真审查,做到网上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6.6.4 违反本制度,对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7 手机保密管理制度

6.7.1加强智能手机管理,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涉密信息,不得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载体。

6.7.2 医院召开重要涉密会议时,不得在会议活动中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不得使用手机定位功能。未经允许不得将手机带入档案室、会议室等涉密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应关闭手机并取出电池。

6.7.3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不得在指定地点之外的场所维修手机,指定维修点要签订保密协议。

6.8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6.8.1 医院外事接待、对外交流、进修学习、出国考察等涉外活动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按上级批准的内容、范围进行交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及涉外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将未经许可的秘密载体带入涉外活动现场。

6.8.2 医院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应严格按照院内审批程序和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前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制定保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出国(境)。在外期间,不得随意谈论涉密内容和阅读涉密文件。

6.9 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院保密委员会应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7 罚 则

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科室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7.1 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7.2 擅自拆阅、抄录、翻印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7.3 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7.4 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8 附 则

8.1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年11月1日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2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目的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依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范围  

全院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

内容  

1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各级领导干部。

1.2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省委和省卫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3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各党总支、支部和各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与医疗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4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2 责任分工和责任内容

2.1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其他领导班子任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2.1.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1.2 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2.1.3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结合各项管理和医疗工作,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1.4 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1.5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2.2 党委书记、院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2.1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2.2.2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2.2.3 按规定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2.2.4 带头执行《廉政准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3 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3.1 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完成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3.2 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分管科室接受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分管科室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3 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科室发生的不正之风,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2.3.4 严格遵守并督促分管科室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2.4 全院所有科级干部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4.1 认真执行上级和本院制定的各项廉政措施、制度、规定。

2.4.2 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本科室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行医的教育。

2.5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 检查考核与监督

3.1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3.2 院党委负责对各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各党总支负责对所辖支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3 考核工作与中层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

3.4 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科级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5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支部进行评议。

3.6 结合各党总支、支部、各处(科)室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4 责任追究

4.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1.1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1.2 对院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1.3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4.1.4 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4.1.5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4.2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年11月1日

         年      月

第   次修订

 


DBS-GZZD-02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医院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沧州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 

内容 

1 “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1.1 重大决策包括:

1.1.1 医院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1.1.2 科室调整、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学科建设、安全稳定、院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1.1.3 对人财物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1.1.4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2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2.1 院管干部任免与调整;

1.2.2 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1.2.3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1.2.4 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1.3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行包括:

1.3.1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项目;

1.3.2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1.3.3 医疗设备的购置,高值及低值耗材的采购。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2.1 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2 坚持依法依纪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2.3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2.4 坚持严守保密纪律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2.5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除有保密要求的事项之外,需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重要决定,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规范。

2.6 坚持廉政高效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合理有效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决策效率。

3 “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3.1 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承办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做出决策。

3.2 重要人事任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沧州市中心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沧中心医党字[2008]7号),通过民主推荐、考察、党委会讨论等程序后执行。

3.3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3.3.1 重大项目的安排,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公示、审批、公开招标。

3.3.2 大额资金使用,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3.3 凡属于政府、卫生部门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及药品,按照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3.3.4 以上项目决策程序,结合CZSZXYY-CX-200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基础设施管理程序》、《招标采购管理程序》、《采购管理程序》等程序文件(A版)执行。

3.4 基本程序

3.4.1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3.4.2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分管负责人应做好议题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前二个工作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4.3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同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4.4 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4.5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3.4.6 集体决策时“党委一把手”应当在末位表态,党委一把手,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3.4.7 集体决策时“党委一把手”应当在末位表态,党委一把手,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3.4.8 会议的表决方式、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党委负责人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3.4.9 决策实施

3.4.9.1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党委一把手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3.4.9.2 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3.4.9.3 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3.4.9.4 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对决策实施进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以便领导班子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4 “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4.1 医院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2 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各种会议记录必须详实,存档备查。

4.3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党委办公室或者院长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

4.4 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5 纪委-监察室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5 “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5.1.1 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5.1.2 擅自改变党委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党委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办事的;

5.1.3 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5.1.4 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5.2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5.3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修订号

2018年11月1日

         年      月

第   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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