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
为更好满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遴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遴选中既要注重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指导教师教书育人表现。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199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的学位。
(三)身心健康,能够担负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申请者的出生日期应在1961年9月1日以后。
(四)在临床岗位工作十年以上。
(五)有较为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能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具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六)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
三、上交材料
(一)申请人参照《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附件一)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认真填写规范的学科专业名称,设有三级学科的专业应明确填写三级学科名称,不得跨学科申报。
(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表格及复印件请于2015年12月7日前送交行政楼四楼教学处。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将对提交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后聘为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
二、《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咨询电话:2072596
教学处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