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受理后,申请人会在伦理审查系统内收到“受理通知”,收到受理通知后请按照如下格式备注汇款信息:伦理(受理号)。如:
受理号为2017-001-01的项目初始审查申请,汇款备注信息为:伦理(2017-001-01)
受理号为2017-010-07的项目修正案审查申请,汇款备注信息为:伦理(2017-010-07)
研究期限超过两年的项目,第三年开始加收的年度跟踪审查费,汇款备注信息为:伦理(批件号)第三年;第四年汇款备注信息为:伦理(批件号)第四年;以此类推。
汇款凭证请通过伦理审查系统“备案管理”上传至系统备案。备案类型选择“费用凭证”,文件名称为:费用凭证(受理号)。如受理号为2017-018-20的文件名称为:费用凭证(2017-018-20)。研究期限超过两年的项目,第三年开始加收的年度跟踪审查费,文件名称为:费用凭证(批件号)第三年,以此类推。
开户名:沧州市中心医院
账 号:501012019000001118
开户行:沧州银行南湖支行
税 号:12130900401983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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